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变革的定见》要求:有序推动铁路、民航等范畴发票电子化。为履行上述要求,推行运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我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行运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铁路旅客运送范畴推行运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将下降发票运用本钱,提高发票处理和运用功率,满意广阔旅客便当获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求。
旅客在行程完毕或付出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含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照实获得自己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超越180天的,依照旅客与铁路运送企业的约好履行。铁路运送企业经过铁路12306照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经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法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经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现在,铁路运送企业对经过铁路客票出售和预订体系处理境内旅客运送售票、退票、改签事务的,供给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但处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事务时,暂不供给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三、推行运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据)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需求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获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送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据,并按现行规则承认进项税额。购买方可经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渠道,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送服务获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承认进项税额。
为坚持平稳过渡,关于经过铁路客票出售和预订体系开具且搭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据),旅客仍可运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据)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则承认进项税额。
税务部分经过电子发票服务渠道税务数字账户(以下简称税务数字账户)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同步传输给购买方。购买方可经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处承认等,也可经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渠道查验。旅客可经过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查询、下载等。
五、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开具或获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怎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交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材料(一)》(本期出售状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交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交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交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建议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承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交税人获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的,应依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管帐凭据报销入账归档的告诉》(财会〔2020〕6号)、《管帐档案处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管帐信息化作业规范》(财会〔2024〕11号)、《管帐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据管帐数据规范的规则履行。